軍工電磁兼容測試方案
近20年來,軍工電子設備對于電磁工作環境的兼容性能日益受到重視。EMC不僅與溫度、濕度、振動等并列成為考核軍工設備環境適應能力的重要指標,而且對某些軍工電子設備來講,電磁兼容性更是提到了所有各種環境要求中最重要的位置。這是因為現代軍工裝備的電子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后,軍工電子設備的功率譜和頻率譜不斷向高端和低端兩個方向延伸,軍工電子設備在海、陸、空各種平臺上的安裝密集度也大幅增加,導致各電子設備相互之間的電磁干擾(EMI)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要求軍工電子設備必須具有規定的電磁兼容能力已成為從事設備設計、生產、使用有關各方的共識。
為了考核軍工電子設備的EMC性能,幾乎所有的軍工電子設備都要求必須通過國家軍用標準規定的電磁兼容性試驗測試。因此,近年來有關軍工電子設備電磁兼容性的試驗標準和達標技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GJB151A.97標準全稱為“軍用設備和分系統電磁發射和敏感度要求”,是我國為軍用電子、電氣、機電等設備和分系統的研制和訂購制定的關于設備電磁發射和敏感度特性的國家軍用標準,規定了軍用設備必須滿足的EMC要求。該標準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批準,發布于1997年5月23日,于1997年12月1日起實施。與該標準密切相關并同期發布和實施的另一個標準是GJB152A-97標準[2]“軍用設備和分系統電磁發射和敏感度測量”,規定了GJB151A-97標準中各項試驗指標的測量方法。
根據GJB151A-97標準的規定,軍用電子設備的EMC試驗包括下列19項:
測試項目 |
引用標準 |
電源線傳導發射 |
CE101 25 Hz~10 kHz |
電源線傳導發射 |
CE102 10 kHz~10 MHz |
天線端子傳導發射 |
CE106 10 kHz~40 GHz |
電源線尖峰信號(時域)傳導發射 |
CE107 |
電源線傳導敏感度 |
CS101 25 Hz~50 kHz |
天線端子互調傳導敏感度 |
CS103 15 kHz~10 GHz |
天線端子無用信號抑制傳導敏感度 |
CS104 25 Hz~20 GHz |
天線端子交調傳導敏感度 |
CS105 25 Hz~20 GHz |
電源線尖峰信號傳導敏感度 |
CS106 |
殼體電流傳導敏感度 |
CS109 50 Hz~100 kHz |
電纜束注入傳導敏感度 |
CS114 10 kHz~400 MHz |
電纜束注入脈沖激勵傳導敏感度 |
CS1 15 |
電纜和電源線阻尼正弦瞬變傳導敏感度 |
CS116 10 kHz~100 MHz |
磁場輻射發射 |
REIO1 25 Hz~100 kHz |
電場輻射發射 |
RE102 10 kHz~18 GHz |
天線諧波和亂真輸出輻射發射 |
RE103 10 kHz~40 GHz |
磁場輻射敏感度 |
RSIO1 25 Hz~100 kHz |
電場輻射敏感度 |
RS103 10 kHz 40 GHz |
瞬變電磁場輻射敏感度 |
RS105 |
對于各種不同的軍用安裝平臺,上述19項EMC試驗并非全部是必做的。所謂的軍用安裝平臺分為水面艦船、潛艇、陸軍飛機(含航線保障設備)、海軍飛機、空軍飛機、空間系統(含運載火箭)、陸軍地面、海軍地面、空軍地面9類。在GJB151A-97標準中,每個試驗項目對每種平臺的適用性都作出了規定。
對于要求進行EMC試驗的軍用電子設備,通常在所有試驗項目中,CE102、CSIO1、CS114、RE102、RS103這5項是最主要的必做項目。對裝載于艦船和飛機上的設備,還往往要求做CE101、CS115、CS116、RE101、RS101中的一些項,連同前述的5項,總的必做試驗項目在7項到9項之間。其余項目由訂購單位根據有關規范確定是否需做試驗。